事项名称: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 (含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许可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37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7条
许可条件:
(一)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二)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三)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
许可程序:
1、受理;2、审核;3、实地查看;4、审批;5、送达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长治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
联系电话:0355-2023060
监督机构:0355-2117215
投诉电话:0355-2023321
单位地址:长治市紫金东路47号
备 注: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