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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事项名称: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许可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9条
许可条件:
  (一)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三)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四)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章程;
  (三)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资金证明材料、场地使用证明及平面图和设备明细表;
  (五)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场地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书复印件。
许可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实地查看;
  4、审批;
  5、送达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县级文化管理部门审批、市级文化管理部门备案
联系电话:0355-2024820
监督机构:0355-2117215
投诉电话:0355-2023321
单位地址:长治市紫金东路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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