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审批
许可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32条
许可条件:
(一)有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单位申请书;
(二)申请单位或个人字号的名称、地址和工作电话;
(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字号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姓名、地址和联系办
法;
(四)申请单位或个人字号的资金及数额证明文件;
(五)经营场地使用权证明和标明面积的平面图;
(六)从业人员的有关资料。
许可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实地查看;
4、审批;
5、送达
许可期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县级文化管理部门审批、市级文化管理部门备案
联系电话:0355-2024820
监督机构:0355-2117215
投诉电话:0355-2023321
单位地址:长治市紫金东路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