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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审批


事项名称: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审批
许可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32条
许可条件:
  (一)有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单位申请书;
  (二)申请单位或个人字号的名称、地址和工作电话;
  (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字号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姓名、地址和联系办

法;
  (四)申请单位或个人字号的资金及数额证明文件;
  (五)经营场地使用权证明和标明面积的平面图;
  (六)从业人员的有关资料。
  许可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实地查看;
  4、审批;
  5、送达
  许可期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县级文化管理部门审批、市级文化管理部门备案
  联系电话:0355-2024820
  监督机构:0355-2117215
  投诉电话:0355-2023321
  单位地址:长治市紫金东路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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