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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事项名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许可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4条
许可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注册资金证明文件、场地使用证明及平面图;
  (四)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合格文书、场地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书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等有关证明材料。
许可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实地查看;
  4、审批;
  5、送达
许可期限:同意筹建20个工作日、审核办理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长治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
联系电话:0355-2024820
监督机构:0355-2117215
投诉电话:0355-2023321
单位地址:长治市紫金东路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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