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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出版、复制、发行出版物


    事项名称:违禁出版、复制、发行出版物
    执法主体:长治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
    处罚类型:没收、罚款、吊销
    执法依据:第五十条:从事征订、储存、运输、投递、散发、附送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所列出版物的,分别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或者第四十四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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