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题:长治市民政局 21、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工作人员挪用、截留、私分军人抚恤优待经费的 处罚类型: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追回非法所得 处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晋ICP备010009号长治市人民政府主办 长治市政府各部门协办 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COPYRIGHT © 2007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E-mail:zgcz@changz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