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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

    执法主题:长治市民政局
    23、具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
    处罚类型:限期履行义务,罚款
    处罚依据:具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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