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申请
办理机构:长治市教育局
办理条件:
1、考入大学二类本科以上的新生;
2、残疾人家庭(父或母残疾,生活无法自理),需验残疾证,留存复印件。
3、父或母一方长期患病或大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需出具医院证明或病历。
4、城市父母都是下岗的职工。需出具双方下岗证。
5、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 在600元以下,需村证明。
6、独生子女证或计生委证明。
审批程序:
1、符合以上对象和条件的贫困大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真实可靠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证明由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必须加盖单位或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公章及负责人的签字);
2、经促进会初验证明、证件后,领取受助对象申请救济表;
3、依照申请救济表要求,逐项填写有关内容,并加盖有关证明单位公章及责任人签字;
4、促进会接受后在新闻媒体或学生家庭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经调查、核实、审查后,确定受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