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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经商办企业落户

  事项名称:投资、经商办企业落户
  办理地点:市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理条件: 符合投资、经商办企业落户条件要求,需将户口落在我市的。
  提交材料 :(1)迁来人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电脑打印)的户籍证明。(2)随迁夫妻需出具结婚证,随迁子女的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或村委)。(3)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及纳税发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申请及迁来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证明(说明迁户原因和无违法犯罪行为)。(5)迁入地居住证明(含暂住证)。(6)办户审批表。  
  联系电话:  0355-2210146 
  电子邮件:  czsgaj@changzh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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