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办事服务>>面向公民>>户籍管理>>当前页
关键字检索
 
投亲落户

    事项名称:投亲落户
    办理地点:市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理条件: 符合投亲落户条件要求(包括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长治各县(市)区  在市内就学(小学、中学)投亲的),需将户口落在我市的。
    提交材料 :(1)迁来人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电脑打印)的户籍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2)申请人(指户口在市内的一方)单位或居委开具与迁来人关系、有固定住所的证明。(3)申请人(指户口在市内的一方)个人书面申请。(4)申请人户口本。(5)夫妻投靠除以上四项外另需结婚证及复印件。(6)子女投靠父母年龄18周岁以下,如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子女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7)市内各县(市区)的学生在市内就学投亲的除以上前四项外,需开具在市内学校的在校证明。       
    联系电话:  0355-2210146  
    电子邮件:  czsgaj@changzhi.gov.cn



  

晋ICP备010009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主办 长治市政府各部门协办 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COPYRIGHT  ©  2007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
E-mail:zgcz@changz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