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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招聘人员(只迁本人、不带家属)落户

    事项名称:聘用、招聘人员(只迁本人、不带家属)落户
    办理地点:市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理条件: 因本人在市区被聘用、招聘需将户口落在我市的。
    提交材料 :(1)迁来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电脑打印)的户籍证明。(2)用人单位证明。(3)聘用合同书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申请。(5)住(租)房证明(由居住地物业管理部门或居委出具的居住证明)或暂住证。(6)办户审批表。
    联系电话:  0355-2210146  
    电子邮件:  czsgaj@changzh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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