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复转军人落户 办理地点:市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理条件: 一、复员、转业军人在我市辖区就业的。二、原籍为我市的复转军人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的。 提交材料 :(1)市军转办、民政局出具的落户证明。(2)网上查询。(3)工作单位证明。(4)本市县的可随父母落户。(5)申请人申请。 联系电话: 0355-2210146 电子邮件: czsgaj@changzh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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