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用户销户
办理机构:山西省电力公司长治供电分公司营业厅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
3、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
4、国家电网公司供电“十项承诺”
办理程序:
用户销户时,可向山西省电力公司长治供电分公司营业厅提出申请(所在供电营业区营业厅)。山西省电力公司长治供电分公司营业厅按以下规定办理: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用户已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4、用户持山西省电力公司长治供电分公司出具的凭证,领还电能表保证金与电费保证金;办完上述事宜,即解除供用电关系。
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山西省电力公司长治供电分公司可以销户终止其用电。用户需要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