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办事服务>>面向公民>>公用事业>>当前页
关键字检索
 
长治市供水总公司关于对举报违法用水实施奖励的公告

    为了认真贯彻《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和《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供用水市场管理,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长治市供水总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设立奖励基金,对举报违法用水人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主要是对提供以下信息,并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第一举报人进行一次性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一)未经市供水总公司批准,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私接管道盗水的。
   (二)绕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结算用水计量器具盗水的。
   (三)拆除、伪造或开启法定用水计量装置检定封印盗水的。
   (四)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盗水的。
   (五)用其它方式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二、奖励标准(附表)

管径(DNmm)

费用(元)

Φ≤50

800

50Φ≤100

2000

150

5000

200

7500

300

20000

400

30000

500

45000

600

60000

700

80000

800

100000

900

130000

1000

160000

注:管径指需关停管道的管径。如需关停多趟管道,以管径最大的为准

  欢迎全市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2188893(白天)    2090111(24小时)

                长治市供水总公司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晋ICP备010009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主办 长治市政府各部门协办 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COPYRIGHT  ©  2007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
E-mail:zgcz@changz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