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收养子女上户 办理地点:市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理条件: 符合《收养法》要求,需将被收养人户口落在我市的。 提交材料 :(1)收养人申请。(2)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证。(3)收养人夫妻双方单位或居委证明。(4)派出所调查证明。 联系电话: 0355-2210146 电子邮件: czsgaj@changzh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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