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涉外,港、澳、台婚姻登记指南
办理机构:长治市民政局基政科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涉外,港、澳、台婚姻登记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二)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三)当事人一方必须是长治市常住户口;
(四)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六)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长治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申办手续:
(一)长治市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中心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三)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四)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办理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收费标准和依据:
结婚登记工本费9元/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