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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关于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根据省委组织部《山西省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组通字[2008]13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将组织长治市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数量

    全市共选聘1200名。各县(市、区)选聘名额见附表。

    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志愿到农村工作。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7年4月1日至1990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①在职工作人员;

    ②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正在受司法部门调查审理的人员;

    ③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省属高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于2008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在所在院校报名;省内往届高校毕业生和省外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于2008年4月23日至4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在长治市图书馆报名。

    2、报名要求:

    ①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照就近原则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志愿填报到县(市、区),所填报的志愿必须为本市的县(市、区)。

    ②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16K)、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16K)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红底同版照片3张。

    ③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④资格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山西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报名表》一式两份。

    ⑤报名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统一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⑥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追究造假者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笔试

    凡报考我市各县(市、区)的考生(包括在本市报名的考生和在省属高校报名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均在本市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对应试者的行政职业能力、基础理论知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级管理中应知应会的知识等进行测试,笔试时限为150分钟。

    笔试将于5月下旬在长治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以各县(市、区)为单位,按照选聘名额与应试人员1:1.5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同时进入面试)。

    (三)调剂

    笔试结束后,如选聘县(市、区)所选聘名额与报考该县(市、区)的应试人员不足1:1.5 比例的,可进行调剂。具体调剂办法是:①市选聘办公布缺额县(市、区)和名额;②未进入原报考县(市、区)面试的考生可重新选择一个有缺额县(市、区)自愿报名参加调剂;③市选聘办根据重报志愿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补充缺额县(市、区)的补充名额,补足为止。

    (四)面试

    面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心理素质、综合分析、宏观决策、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

    面试结束后,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采取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算法。笔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40%和60%(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得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并根据选聘名额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五)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情况。省属高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党委组织考察。在我市报名的考生由各县(市、区)组织部门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选聘职位人选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职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体检

    考察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同时,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

    (七)讨论决定

    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领导组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报请省委组织部审批。

    (八)培训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进行任前集中培训。

    (九)聘用及待遇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个人特长、填报志愿情况和农村基层对高校毕业生的专业要求,按照考生生源地就近安排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确定聘用人员及具体工作地点。

    2、选聘人员由县(市、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免收代理费)。选聘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津贴,参照所服务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标准执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正常增资,并按期缴纳养老、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由省、市和所服务县(市、区)财政负担,乡镇统一代发工资。

    3、选聘人员任职前,由所服务的县(市、区)及有关乡镇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3年(免试用期),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本人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和被事业单位录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合同期满,经考核优秀的,可续签聘用合同,待遇不变。不再继续到村(社区)任职的,自主择业。

    4、选聘人员到村(社区)任职满两年,经组织考核合格,报考我省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5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总分中增加10分。

    5、选聘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或依法选举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职务。

    四、其他

    未尽事宜,由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55--2022408   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0355--2112079   市委组织部组织指导科

    监督电话:0355--2112075   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

                                      

                                                                                                2008年4月13日

2008年长治市各县(市、区)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名额

(市、区)

选聘名额

城 区

30

郊 区

35

长治县

85

潞城市

60

屯留县

100

长子县

145

壶关县

125

平顺县

 120

黎城县

  60

襄垣县

110

武乡县

130

沁 县

 90

沁源县

109

高新区

  1

合 计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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