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采矿权抵押登记(初审)
许可依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材料:
(一)抵押申请;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县局请示;
(四)采矿权许可证;
(五)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六)采矿权评估报告。
许可程序:
大厅受理—矿管科审查—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批—矿管科即时将审核意见转大厅,大厅将审核意见寄省厅
许可期限: 7个工作日审核后报省厅
办理机构:长治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科
联系电话:0355-2033893
监督机构: 长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55-2040159
单位地址:长治市延安中路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