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长治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依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中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06]51号) 办理程序 1、大厅受理 1日 2、地环科审查 2日 3、地环科即时将《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转大厅,申请人在大厅领取《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申请材料: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4份(加盖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印章)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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