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长治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办理依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中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06]51号) 办理程序: 1、大厅受理 1日 2、地环科审查 4日 3、内会审 1日 4、分管局长审核 2日 5、局长签发 2日 6、地环科即时将审核意见及有关资料报省厅。 申请材料: 1、核查检测报告2份,电子文档1份; 2、专家评审意见书1份; 3、《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4份。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审核后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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