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长治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依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备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5]314号) 办理程序: 1、 大厅受理 1日 2、 地环科审查 2日 3、 分管局长签字 2日 4、 申请人在大厅领取备案表。 申请材料: 1、环评报告4份; 2、备案表6份。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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