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长治市国土资源局资源利用储量科 办理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 办理程序: 大厅受理 1日 利用科审查 9日 分管局长签字 2日 利用科即时将备案表转大厅,申请人在大厅领取备案表。 申请材料: 1、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2、备案表。 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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