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长治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办理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40号令)
办理程序:
大厅受理 1日
地籍科审查 12日
分管局长签批 2日
地籍科向财务科出具缴纳规费通知单,领取缴费票据,将缴费票据和他项权利证明书转大厅,申请人在大厅凭回执领取缴费票据到指定银行缴费后,凭缴费凭证领取他项权利证明书 。注销抵押登记的,地籍科将土地证书转大厅,申请人在大厅领土地证书。
申请材料:
(一)1、抵押登记申请(权利人、义务人双方)、权利人、义务人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4、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二)1、注销抵押登记申请(权利人、义务人双方)、权利人、义务人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抵押合同解除证明。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山西省土地登记收费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