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长治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办理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40号令)
办理程序:
大厅受理 1日
地籍科审查 12日
分管局长签批 2日
地籍科向财务科出具缴纳规费通知单,领取缴费票据,将缴费票据和证书转大厅,申请人在大厅凭回执领取缴费票据到指定银行缴费后,凭缴费凭证领取证书。
申请材料:
(一)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四)名称、地址更改证明;
(五)改变土地用途的,提交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文件;
(六)使用权人变更的
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出让批准文件、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完税证等;
2、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等;
(七)取得方式改变的:
1、划拨变为出让的,提交出让批准文件、出让合同、出让全缴纳凭证、完税证等;
2、转让取得的,提交转让合同等;
3、授权经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山西省土地登记收费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