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
申请材料:
(一)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规划部门意见(建设详规、设计图纸);
(四)出让批准文件、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
(五)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需补办协议出让(见许可项目五);
(六)单位职工代表同意改造建设方案会议决议(签名盖章原件),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
(七)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许可程序:
大厅受理—利用科主办—内会审—分管局长签批— 利用科即时将批复转大厅,申请人在大厅领取批文 。
许可期限: 15个工作日审核后报省厅
办理机构:长治市国土资源局资源利用储量科
联系电话:0355-2114737
监督机构: 长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55-2040159
单位地址:长治市延安中路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