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一)《矿产资源法》 (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 (一)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探矿权转让初审意见; (二)地质报告。 许可程序: 大厅受理—地环科审查—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地环科即时将初审意见转大厅,申请人在大厅领取初审意见。 许可期限: 7个工作日审核后报省厅 办理机构:长治市国土资源局地环地勘科 联系电话:0355-2046119 监督机构: 长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55-2040159 单位地址:长治市延安中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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