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一)《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三)《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四)《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
(一)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采矿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三)地质报告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变更矿区范围);
(四)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采掘工程现状平面图(变更矿区范围);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变更矿区范围);
(六)按规定需要评估采矿权的,提供采矿权评估报告、采矿权评估报告确认书和采矿权价款缴纳合同(变更矿区范围、采矿权人变更登记);
(七)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工商局变更核准名称通知书(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八)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变更企业名称审查意见的文件(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九)因企业改制变更企业名称的,提供企业章程;属国有矿山企业改制的,提交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十)准予转让通知书(采矿权人变更登记);
(十一)地质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采矿权人变更登记)。
许可程序:
大厅受理—矿管科主办—地环科协办(会签)—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矿管科即时将审核意见转大厅,大厅将审核意见寄省厅
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审核后报省厅
办理机构:长治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科
联系电话:0355-2033893
监督机构: 长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55-2040159
单位地址:长治市延安中路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