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一)《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二)《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申请材料:
(一)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采矿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三)年检合格证复印件、采掘工程现状平面图(经县局审核盖章);
(四)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文件(说明是否有违法开采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各种规费,矿区范围内的储量情况等)。
许可程序:
大厅受理—矿管科审查—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矿管科即时将审核意见转大厅,大厅将审核意见寄省厅
许可期限: 15个工作日审核后报省厅
办理机构:长治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科
联系电话:0355-2033893
监督机构: 长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55-2040159
单位地址:长治市延安中路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