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一)《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三)《山西省矿业权出让暂行规定》
申请材料:
(一)开采登记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竞得人有效身份证明;
2、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3、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
4、地质报告评审意见、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备案登记表。
(二)补办采矿许可证
1、县局请示文件;
2、采矿权人补办采矿许可证申请;
3、采矿权人书面检查;
4、采矿权人遗失公告;
5、正副本丢失的,应提供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县局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
许可程序:
大厅受理—矿管科审查—分管局长签批—矿管科即时将审核意见转大厅,大厅将审核意见寄省厅
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审核后报省厅
办理机构:长治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科
联系电话:0355-2033893
监督机构: 长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55-2040159
单位地址:长治市延安中路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