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许可条件: 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
申请材料:
(一)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二)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三)延续采矿登记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延续登记的理由,矿山生产和矿产储量利用情况说明,采出的储量、消耗的储量、保有的储量和现有生产能力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费用的缴纳情况;
(四)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应提供具有测绘资格单位测制的采掘工程现状平面图、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县局盖章);
(五)年检合格证复印件(县局盖章确认);
(六)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说明是否有违法开采行为);
(七)有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
(八)矿山历年回采率情况说明;
(九)县局补偿费缴纳证明;
(十)块段开采设计书;
(十一)县局土地复垦费清交证明;
(十二)延续地质报告;
(十三)依法采矿保证书(近期有否越界、今后越界怎办);
(十四)乡(镇)、村委同意延续证明材料;
(十五)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许可程序: 市国土窗口受理初核-分管领导批转矿管科-现场勘查-会签、会审-收费-交国土窗口-国土窗口转申请人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长治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科
联系电话:0355-2033893
监督机构: 长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55-2040159
单位地址:长治市延安中路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