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与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疾病控制中心>>便民服务>>当前页
关键字检索
 
职业病诊断

办理机构:长治市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控科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对象):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办理程序:见附件1
联系电话:2024132



  

晋ICP备010009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主办   长治市政府各部门协办   长治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COPYRIGHT  ©  2007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
E-mail:zgcz@changzhi.gov.cn
  联系电话:0355-2023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