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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服务指南

办理机构:长治市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控科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对象):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的企事业用人单位
办理程序:见附件1
联系电话:202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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