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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民族宗教信息和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正文)2006年,我市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民族宗教信息和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报送了大量具有时效性、针对性、动态性的信息,为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指导民族宗教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还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为推动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深入开展做出了成绩,取得了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和宣传工作第一名的好成绩。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族宗教信息和宣传工作,我局根据2006年度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情况及上级采用信息情况,决定授予长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06年度民族宗教信息和宣传工作红旗单位”称号;授予城区、潞城市、壶关县、长子县、襄垣县等5个民族宗教工作部门“2006年度民族宗教信息和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的成绩。希望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向先进单位学习,以他们为榜样,更加重视民族宗教信息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创新思路,改进方法,提高质量,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创造民族宗教工作良好氛围,全面推动我市的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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