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老顶山镇桥上村根据村镇规划和本村实际情况,在村北修建一条外环路,为群众出行提供方便。当时,桥上村村委会同老顶山水泥厂签订协议,由该村委负责给予所占地村民每亩300元的一次性青苗、果林木等经济补偿,并补给或调整地块。在修路、建水池中共占用该村村民郭某承包小果树地及口粮地3亩多,因郭某当时未结清村里账务往来款项,一直未领取有关占地经济补偿费用。为此,郭某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但迟迟未得到彻底解决。为妥善解决这一遗留问题,该局领导主动联系老顶山镇主要领导,专门组织局信访办和老顶山国土所人员,走访村委干部和当事人郭某,对所反映问题进行专项落实,制定解决方案。经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桥上村委给予郭某失地种植物等经济补偿和调整土地。郭某对调解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壶关县用制度规范集体土地开发利用 近日,壶关县出台两项制度,着力规范集体土地开发利用行为。其中,《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共二十二条,具体规定了招标投标遵循的原则、年度开发计划、开发地块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内容、标底及保证金,招标、开标程序等;《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征收管理制度》共二十二条,详细地规定了征地补偿费适用对象、管理、程序、补偿标准以费用征收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