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关于单位和个人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的举报事项 办理机构:长治市事业收费管理局稽查科 办理依据: 1、《山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2、《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3、《山西省行政事业性票据管理规定》 4、《山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5、《山西省预算外资金稽查暂行办法》 办理程序: 1、受理举报,做好举报记录,收集举报材料; 2、调查落实举报的违法违规事项; 3、提出处理意见,上报财政等有关部门,等待处理结果; 4、处理结果下达后,将结果告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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