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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和个人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的举报事项

  事项名称:关于单位和个人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的举报事项
  办理机构:长治市事业收费管理局稽查科
  办理依据:
  1、《山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2、《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3、《山西省行政事业性票据管理规定》
  4、《山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5、《山西省预算外资金稽查暂行办法》
  办理程序:
  1、受理举报,做好举报记录,收集举报材料;
  2、调查落实举报的违法违规事项;
  3、提出处理意见,上报财政等有关部门,等待处理结果;
  4、处理结果下达后,将结果告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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