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行政事业单位票据购领、核销服务指南
办理机构:长治市事业收费管理局票证科
办理依据:1、《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
2、《山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3、《山西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
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办理程序:
(一)、票据购领
1、初次领购:持市财政局核发的《票据购领证》办理票据领购。
2、二次领购:持已使用完的票据、《票据购领证》、《收费许可证》,核销票据后办理票据领购。
3、工作人员按规定收取票据工本费后,办理票据领用登记。
(二)、票据核销
1、验旧领新、定期核销
携带使用完的票据、《票据购领证》、《收费许可证》,到事业收费管理局领取《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票据核销核对表》并认真填写。
2、资金核实
持填写准确的《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票据核销核对表》到收费局综合科进行已缴专户资金核实并签章。根据票据使用情况由领导签署办理意见。
3、审核、查验
由工作人员依据《收费许可证》收费内容对票据使用情况认真核对、审核,核对无误后用票单位在《购领证》上签字核销,对已核票据进行登记,并对其中违规用票问题,按规定报请领导处理。
办理时限:
票据使用符合规定,不存在问题,票据购领、核销, 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上报领导并及时处理后,依处理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