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上缴预算外资金服务指南
办理机构:长治市事业收费管理局综合科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2、《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3、《山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1、由缴费人或缴费单位到财政指定的网点银行缴款,将应缴款项缴入财政专户。(工行八一路支行、工行南办、农行潞丰支行、农行永泰支行、中行城区支行、建行营业部和建行城建办七个网点行)
2、由执收单位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单位、项目代码,填写《长治市预算外资金缴款书》,去指定的网点银行办理入帐手续。
3、网点银行工作人员将每日的缴款单据整理后于当日送交财政预算外总会计,将收入记入相应单位帐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