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因农机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肇事后逃逸或故意破坏、仿造现场,毁灭证据,隐瞒事故的;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造成事故的;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许可依据: 《山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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