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12条
晋ICP备010009号长治市人民政府主办 长治市政府各部门协办 长治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办COPYRIGHT © 2007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E-mail:zgcz@changzhi.gov.cn 联系电话:0355-2023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