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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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