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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复制、发行违禁出版物


    事项名称:印刷、复制、发行违禁出版物
    执法主体:长治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
    处罚类型:没收、罚款、吊销
    执法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在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由发证单位注销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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