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三级)
许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许可条件: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验资证明;
4、企业章程;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3、现场勘察;4、作出决定
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长治市房地产管理局
联系电话:0355—3039743
监督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55—3039787
单位地址:长治市长兴南路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