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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三级)

  事项名称: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三级)
  许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许可条件: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验资证明;
  4、企业章程;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3、现场勘察;4、作出决定
  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长治市房地产管理局
  联系电话:0355—3039743
  监督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55—3039787
  单位地址:长治市长兴南路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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