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拆迁房屋的单位与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款使用协议的备案 办理机构:长治市房地产管理局拆迁办公室 办理依据:《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办理条件:协议书 办理程序: 1、受理备案申请;2、依照法律法规审查;3、做出决定并出具文件。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3039742 监督电话:3039787 单位地址:长治市长兴南路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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