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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服务指南
  办理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运营科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办理条件:1、贷款对象是按政府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须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4)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购房贷款的证明;
  (5)具有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和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保证人需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的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办理程序:
  1、申请:借款人携带所需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初审表。
  2、初审: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
  3、复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1个工作日内完成。
  4、签合同:审核通过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合同,选择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到评估机构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到产权处办理他项权证,同时办理房屋保险,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选择保证担保的,借款人出具担保人的书面承诺,填写保证人情况表,委托银行到担保单位验资,出据验资证明,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6个工作日内完成。
  5、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并向受托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书》;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
  6、发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拨款通知书,将贷款资金划入银行,银行将资金划入售房人帐户,2个工作日内完成。

  贷款额度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的其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款的70%;
  2、自建、大修自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需房款的50%;
  3、以房产或其它财产作为抵押的,其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现值的70%;
  4、借款人以有价证券做质押的,其贷款额度不超过质押面值的90%。

  担保方式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担保方式有:抵押担保,单位担保,质押担保。
  1、采取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抵押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夫妻双方)。
  ②抵押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承诺书,房产共有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承诺。
  ③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
  ④市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⑤中心认可的房地产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他项权证,保险。
  ⑥采取质押担保形式的需提供有价证券凭证及权属人同意质押的证明。
  ⑦所购房为集资房的需提供:计委批文,施工许可证,不低于房屋总价款30%的收款收据,贷款人单位开据的购房面积,单价,总价款,房屋座落的证明;房改房需提供:房改价格核准通知书;商品房需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30%的收款收据。
  2、采取单位作为保证人担保方式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贷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②担保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签字样本。
  ③同意担保的承诺证明。
  ④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出具的董事会保证担保文件。
  ⑤经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及申请前1个月的财务报告。
  ⑥贷款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保证人的信用等级资信证明。
  ⑦所购房为集资房的需提供:计委批文,施工许可证,不低于房屋总价款30%的收款收据,贷款人单位开据的购房面积,单价,总价款,房屋座落的证明;房改房需提供:房改价格核准通知书;商品房需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30%的收款收据。
  3、采取联保贷款需要提供的以下资料:
联保是指几个或者几个以上的拥有公积金的职工,共同为贷款人提供担保的贷款方式。
  ①所购房屋为商品房的需要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不低于总房款30%)
  ②所购房屋为集资房的需要提供:计委批文、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首付款收据(不低于总房款40%),购房面积、单价、总价款、房屋坐落证明(售房单位出具)。
  ③所购房屋为房改房的需要提供:房改价格核准通知书,首付款收据(不低于总房款50%)。
  ④贷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⑤贷款人夫妻出具的共同偿还承诺书。
  ⑥联保人身份证、个人情况表及同意担保的担保承诺书。

  贷款期
  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同时,贷款期限也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
  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现行利率为:
1至5年4.77;6至10年5.22%。
  办理机构: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运营科
  联系电话:2176557
  单位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64号二楼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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