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进行处罚 执法主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处罚类型: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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