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核准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第二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系指在竞技体育、学校体育、部队体育以外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凡符合条件,履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责者,均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申请并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三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分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山西省全民健身促进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体育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全民健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全民健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民健身活动;
(三)组织研究和推广科学的健身方法;
(四)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和测定;
(五)组织培训、考核、评定、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
(六)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民健身场地和设施的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开展竞赛、评比等活动,推动全民健身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建设、规划、园林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全民健身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全民健身工作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评定标准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负责在全民健身活动中传授健身技能、指导锻炼、宣传科学健身知识。从事有偿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
许可条件:
一、从事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二年以上;
二、基本掌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播和锻炼指导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绩;
三、基本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方法,熟悉社会体育工作特点,能够承担基层组织社会体育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总结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绩;
四、具有指导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
申请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表;
三、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
四、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五、所在单位或体育社团的推荐书;
六、两次以上县区级(含同级行业系统)以上体育活动比赛的组织工作证明材料(秩序册)复印件;
七、本人一寸近照3张;
八、一次县、区级(含同级行业系统)体育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主要成员;
九、一次县、区级(含同级行业系统)单项体育比赛或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
许可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群众体育科
联系电话:2026431
监督机构:长治市体育局
投诉电话:2022647
单位地址:长治市英雄路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