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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运动员核准

  事项名称:二级运动员核准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第二条、第五条
  许可条件:
  一、凡参加列入当年竞赛计划三级以上比赛,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者;
   二、全国以上正式比赛中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者。
  申请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表,报请相应体育部门批准;
  二、相应裁判员签字的成绩证明书,不能超过本手续。
  许可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竞赛训练科
  联系电话:2046955
  监督机构:长治市体育局
  投诉电话:2022647
  单位地址:长治市英雄路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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