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二级运动员核准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第二条、第五条
许可条件:
一、凡参加列入当年竞赛计划三级以上比赛,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者;
二、全国以上正式比赛中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者。
申请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表,报请相应体育部门批准;
二、相应裁判员签字的成绩证明书,不能超过本手续。
许可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竞赛训练科
联系电话:2046955
监督机构:长治市体育局
投诉电话:2022647
单位地址:长治市英雄路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