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体育经营从业人员资格证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四款、
(四)对体育经营活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
第十七条 在体育经营活动中从事教练、培训、辅导、咨询、体质测定、体育康复、救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体育专业人员资格证。
许可条件:体育经营活动中从事教练、培训、辅导、咨询、体质测定、体育康复、救护等工作的人员。
申请材料:本人提出申请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稽查队
联系电话:2022773
监督机构:长治市体育局
投诉电话:2022647
单位地址:长治市英雄路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