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体育经营许可证审批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
(3)制定各类体育经营活动的从业条件、标准和审批程序,对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体育经营者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第一款、
从事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以及社会影响大的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领取体育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具体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许可条件:
一、有符合体育经营活动要求的场所;
二、有必要的资金、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有取得资格证书的体育专业人员;
四、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合同或协议副本;
三、体育场所、设施、设备和器材的资料;
四、体育专业人员的资料;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稽查队
联系电话:2022773
监督机构:长治市体育局
投诉电话:2022647
单位地址:长治市英雄路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