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临时性体育经营活动许可
许可依据:《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12条
从事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以及社会影响大的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领取体育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具体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从事体育竞赛、表演等临时性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许可条件:提前30天向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方案;
三、有关合同、协议书副本;
四、治安、消防、交管等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五、体育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材料。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稽查队
联系电话:2022773
监督机构:长治市体育局
投诉电话:2022647
单位地址:长治市英雄路122号